愤怒!多伦多白人渣男当7年小白脸竟还要求华人女友$30万补偿!

2018-08-14 51.ca 思忆/远生 加国无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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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小编看到了这样一则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:


多伦多一名华人女子F与白人男友P同居7年后分手,两人同居的房屋是女方之前独自购买的,但是在分手时,白人男友不仅要求华人女子支付每月$1,200加元的赡养费,更过分的是,男方还要求瓜分在两人同居期间,该物业升值部分的一半,共约30万元!



白人渣男7年不工作,吃穿住用全靠女友!


根据法庭文件,提出诉讼的白人男子46岁,华人女子47岁,两人曾在同一间公司工作,于2005年开始相恋,并各自与前任育有一名女儿。


两人从2009年10月开始同居,在2010年2月14日至2015年7月19日期间是同居伴侣,也曾双双结伴出游和娱乐。两人曾在2013年因发生争执接到刑事限制令,但仍维持伴侣的关系,之后又和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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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一提的是,这名白人男友在两人同居的2009年就已经失业,2010年5月还出了车祸,他觉得车祸导致了他“残障”,所以在这之后就再也没有参加过工作,也没有挣过一分钱。


所以两人同居期间,一直都是华人女子在全职工作,支付两人的共同开销。


白人男友则一直厚着脸皮靠女朋友养着,连家里的水电费都不掏一分钱。妥妥的渣男一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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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仅不出钱,根据法庭文件,女方在男友失业的几年间,不仅每天要工作,回家后还要操持大量家务,包括洗衣做饭,打扫房间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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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贤惠!


而且女方还拿自己的钱给男朋友创业开摄影室,即使男朋友放弃创业计划后,女方还试图说服男友寻找其它工作。


这可能就是真爱吧……


不给升值费可以,换灯泡要按50加元时薪计算!


渣男在诉讼中要求女方房屋从2008年10月至2016年1月的升值部分的一半,或者,渣男要求支付他维修和保养女方房屋所付出的劳动,按时薪50加元计算。


渣男真心一点脸都不要了好吗?不过好在法官没有渣男和他的律师想象中那样眼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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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认为,基于双方同居长达7.2年,渣男要求的补偿相当于每年$5万元,已超过女方税前收入的一半。另外,渣男要求的时薪相当于年薪$10万元,也不合理。


至于渣男要求女方提供赡养费,法官并不同意渣男所说的,在2010年5月的车祸后他完全残障(totally disabled),无法工作。法官指渣男没有医生文件证明他完全残障,而且他在2012年之后就没有任何治疗纪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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渣男的要求被法官一一驳回,最终裁定女方向渣男支付的赡养费包括一笔追溯至2016年$1月的18,480元,以及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,每月$638元,过渡期结束后,法官希望渣男找一份全职工作养活自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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